无纸通关 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放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特定通关方式。
适用范围:无纸通关尚属试行阶段,适用于资信良好的生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不涉证不涉税的一般贸易货物和出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业务流程:企业无纸申报——电子审单(电脑确定转入红色通道人工审单)——专业审单——无纸通关查验——无纸放行——无纸通关事后交单——结关后签发证明联
流程概述:
1、企业无纸申报。具有“无纸通关”资格的企业通过EDI系统,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并选择无纸申报方式向海关申报。
2、电子审单。海关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无纸通关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审核。
(1)对符合无纸通关条件的,自动转到现场海关“无纸放行岗”,并同时向企业和现场显示屏发送“无纸审结”信息;
(2)对不具备“无纸通关”资格的企业申报的数据,系统自动转按有纸通关方式进行处置;
(3)经电子审单确定需人工干预的,系统自动将其派至审单中心进行人工专业化审单。
3、专业审单。对计算机作“无纸申报”提示的“无纸通关”报关单,审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将电子数据报关单做审结处理,并转现场海关无纸放行岗,同时计算机通过网络向企业和现场显示屏发送“无纸审结”信息;
(2)将电子数据报关单做审结处理,并转现场接单审核岗,确定有纸通关方式,同时计算机通过网络向企业发送到现场交单等信息(转入有纸通关模式)。
4、无纸通关查验。涉及查验的货物,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查验信息,企业在获得查验信息后,凭《查验通知书》及有关单证到现场海关办理实物查验手续(转入有纸通关模式)。
5、无纸放行。在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后,如无需查验,企业凭海关放行通知信息自行打印放行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仓库联、一份货主留存联、一份海关验放联),并加盖印章,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装货手续。
6、“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出口企业应将“无纸通关”报关单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7天内递交现场海关通关部门无纸接单岗,报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装箱单、发票等。无纸报关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事后交单手续,对于未按期及时办理交单手续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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